記帳事務所除外國公司認許(報備)外,是可以辨理公司登記和委外記帳、報稅等的業務。所謂記帳士,根據記帳士法§13<執行業務之範圍>所述:
一、受委任辦理營業、變更、註銷、停業、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。 二、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。 三、受理稅務諮詢事項。 四、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。 五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。